在西方主流醫學的制度下,自然療法往往被歸納為「另類療法」(Alternative Medicine)之一種。事實上,自然療法較諸任何醫學或醫術都具歷史,因為遠自18、19世紀時期,歐洲各國早已開始盛行。據德國聯邦學院報告,不但自然療法醫師普及,甚至有百分之七十的傳統西醫也採用自然療法;很多高官甚至皇室成員,多採用自然療法作治療或保健。
        其後自然醫學傳至美國、加拿大、澳洲等地。根據研究,北美洲有三分之一的民眾曾經不同程度地求助於自然療法。1900年,一群擁護自然療法醫學的西醫和自然療法醫生成立美國自然療法醫學會、醫學院及醫院;1921年加拿大卑詩省政府通過立法承認自然療法醫學,並議冊監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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